法人资格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国内经济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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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人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活动。
(一)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办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其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如果有变更,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首先明确办证的目的、用途、使用国家和地区,及时告知公证处办证的目的、用途和使用国家;
3.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经过工商部门年检并加盖年检印章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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