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国内民事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5: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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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材料
(1)协议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协议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协议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
(4)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财产分割中,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另外,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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