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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国内民事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5:57:03
  • 浏览量:3010人阅读
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表示无偿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1.注意事项

赠与公证必须由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2.所需材料

(1)赠与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赠与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提供结婚证;②未婚,提供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自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自配偶死亡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赠与人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是否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赠与人要如实按公证员要求提供,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也要到场协助办理公证。
(4)赠与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5)公证处依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特别提示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只能处分个人所有的那部分房产。
(2)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书。
(5)赠与公证办完后,受赠人需持赠与公证书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受赠公证,动产不受此限。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双方要持赠与公证书和受赠公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能导致赠与无效。
(6)如将房产赠与未成年人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为未成年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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