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国内民事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5: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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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即将登记为夫妻的男女双方之间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相关财产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该公证事项一般为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办理,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则办理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在协议中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1.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约定的书面材料;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处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3.注意事项
(2)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应当合法,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协议书上的签字、盖章应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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