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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保全公证,帮助确定欠款事实。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常见问题
  • 更新时间:2021-06-02 14:59:50
  • 浏览量:1135人阅读
半年前,他的一个朋友万先生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了150万元人民币。因大家都是要好的朋友,李先生也没多想就把钱借给了他,碍于朋友情面,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一年后,李先生因自身资金周转不开,给万先生打电话催要欠款,此时此刻,李先生万万没有想到,万先生却以生意不好为由,拖延还款时间,着急的李先生想到了起诉,但都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此时此刻,到底找谁要钱却成了李先生的心头之苦。 
无奈之下,李先生来到了本所。经过认真交谈,律师建议做电话录音的证据保全,李先生也同意这种方法。于是李先生准备好了相关证明材料,当着公证员的面,拨打了万先生的电话,对方却拒绝接听,李先生发短信问万先生,“你欠我的150万人民币什么时候还?”。万先生回复李先生说:“你再宽限我2个月,我现在资金也很紧张。”于是,公证员依程序将上述短信内容进行了保全。接下来,欠款的直接证据有了,李先生把万先生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经过公证保全的短信内容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欠款事实的证据,法院判决确认了万先生欠李先生150元人民币的事实。 

律师提示:

为了确保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通常情况下,公证机构都会通过法定程序收集、固定、确认手机短信的内容,当短信具备合法性、关联性等特征,也没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经过公证的短信内容时,短信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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