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未过户,房归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常见问题
- 更新时间:2021-06-02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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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父赠女房未过户,去世后房归谁?
老林老张夫妇和女儿女婿合买了一套商品房,老夫妻一直和女儿一家住在这套房中。2006年12月,老夫妻和女儿夫妇在公证处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老林、老张夫妻自愿将上述房屋产权中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赠与女儿女婿,老林、老张夫妇与女儿女婿共同居住至百年。
2007年4月,老林去世。老张和女儿女婿拿着赠与协议书想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却被告知老林的继承人必须到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可老林的儿子大林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一拖就是几年。2016年年底,女儿小张夫妇将母亲老张、兄长大林告到当地法院,要求两人协助过户。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应当履行协助房产过户义务。赠与人已经死亡的,则应当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协助履行房产过户义务。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老张以及老林的其他继承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小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提示:
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得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屋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许多市民误认为有了赠与合同,房子就已是受赠人的,但这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双方当事人手上持的这份赠与合同,仅具备债权效力,受赠人可以依据赠与协议主张赠与人的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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