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公证难点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常见问题
- 更新时间:2021-06-02 15: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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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夫妻是对残疾人,丈夫又聋又哑妻子视力残疾,儿子上小学3年级。夫妻两人靠摆地摊勉强维持家用,收入不稳定。胡某的妻子金女士因突患疾病,长期昏迷不醒,进了医院的重症病房,急需现金进行抢救治疗。无奈之下,胡某只好想到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股票对外抛售,以解燃眉之急。可证券公司却告知,必须要股权登记人亲自前来办理,或者股权登记人出具委托公证证明也可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权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走宣告、确认程序。可是病人在医院,急需救命钱,耽误时间就是对生命的藐视,及时出具公证书有利于为病人争取治疗时机。
本案办理难点:
1、申请人系聋哑人,不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需要手语翻译配合,才知其真实意图;
2、办何项公证,才能让申请人达到目的。证券公司需要委托公证书,而事实却无法出具委托公证,需要与之沟通;
经过本所与证券公司和公证机构积极沟通,最终为当事人办理了监护协议”、“监护权”、“声明书”三份公证书,也算是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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