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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公证的法律效力 证人证言公证办理程序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4-29 11:54:26
  • 浏览量:1922人阅读

在案件现有证据有所欠缺的情况下,证人证言可以辅助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为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推断的可能性,所以对证人证言进行公证可以提高证人证言的效力,同时也可以防止时间太长,证人忘记关键细节,对于及时固定证据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证人证言公证的法律效力。

证人证言公证的法律效力

一、证人证言公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证人证言公证的法律效力证人确实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前款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基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民诉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原则上必须出庭作证,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3.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是证人证言能否作为案件事实的前提条件。


证人证言公证的法律效力

证人证言公证的法律效力?通过上文分析,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与通常的证人证言的区别主要是,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经过了公证程序。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规定:经过公证的文书较其他文书有较高的证明力。但是,经过公证的证言仍然是证人证言的范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仍然效力较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虽然是经国家法定机关确认的证言,但作为诉讼证据,应依诉讼法律规范的特别规定为准。

二、证人证言公证办理程序

办理证人证言公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材料后,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申请人在申请表、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证明材料和证人证言上签字,公证完成。

证人证言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固定证据,但是证人证言最终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无异议且法院审核同意,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大家在办理证人证言公证的过程中,不知道证人证言公证办理程序,可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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