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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公证法律效力,你需要知道这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7-26 08:28:28
  • 浏览量:3328人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上升,公证作为司法重要依据,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诉讼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公证划分执业区域,但当公证机构超出执业范围,跨区域进行公证执业时,公证书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这就涉及到异地公证的效力与基本流程的问题,不同性质的法律案件的流程也会相对不同,接下来,北京疑难公证的笔者将就异地公证法律效力及两种基本类型案件的异地公证问题展开讲解。

异地公证法律效力

  异地公证法律效力

  异地执业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当公证机构超出执业范围,跨区域进行公证执业时,公证书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就成了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可从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两方面入手厘清该问题:

  01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异地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但未规定如果当事人向本区域外的公证机构提出,导致何种后果,也未规定公证机构只能在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该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也就是说,我国公证法并未对异地公证作出禁止性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执业区域,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公证处超越区域的公证行为,只是行政管理上超越执业范围,但法律上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可见,越权公证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理。

  因《公证程序规定》、《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属于司法部的部门规章,法阶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故而,异地公证因越权受行政处理,但公证书的效力不因其作出机构异地执业而无效。也就是说,异地公证的法律效力应当予以认可。

  02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对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书持认可的态度。

  从笔者搜集的已裁决案件来看,全国各地多家法院,从中级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从一审到再审,均认可了异地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异地公证法律效力

  异地公证法律效力

  异地公证委托书买卖房屋认可吗?

  异地办理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有效。

  异地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流程:

  1、那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需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需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要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异地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笔者的了解,异地是可以在外地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

  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异地公证法律效力

  异地公证法律效力

  好了,对于异地公证法律效力及两种基本类型案件的异地公证问题笔者的讲解就到此为止,详情可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对于异地公证在社会法律案件细化与司法效率提升方面的探讨也欢迎发表自己的意见,笔者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感兴趣的小伙伴记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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