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公证处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自书遗嘱应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7-26 08: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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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企业家在自己慢慢变老的时候,就会有要立遗嘱的打算,毕竟自己遗留下来的资产也还挺多的,为了避免自己的亲人日后有什么财产的纠纷,立遗嘱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最近听闻说,有些人立遗嘱的时候是有去公证处公证过的哦,有些人的遗嘱则是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哦,那么没经过公证处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一起来看看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说的。
没经过公证处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没经过公证处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遗嘱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遗嘱便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嘱的生效要件有二:一是实质要件,即遗嘱内容是遗嘱订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形式要件,即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具体来说,所谓的遗嘱内容是遗嘱订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被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所谓的遗嘱形式符合法定的具体要求,详如下述:
自书遗嘱要亲自书写,并且注明年月日和亲笔签名;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并且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和见证人亲笔签名;
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
在危急关头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需要有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
公证遗嘱就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即可。
因此,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只是说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比普通遗嘱要高而已。题目中所述遗嘱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它是遗嘱订立人亲笔书写并且附上了年月日和亲笔签名,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自书遗嘱应该如何写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没经过公证处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第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第4、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最后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没经过公证处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相信你们在上面的文章内容里面已经找到答案了,现在立遗嘱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遍的事情了,所以你们在立遗嘱的时候,要是有公证的需要,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要是你们不方便出门,我们也是可以上门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