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法律含义 遗嘱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8-13 09: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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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一种预防纠纷、维护法制的司法手段,也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虽然上世纪出该制度就从欧洲传入我国,但是真正被推广发展还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证制度在我国被正式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现在常见的公证一般有遗嘱公证、学历公证、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等。今天就以遗嘱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为题,和大家介绍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
遗嘱公证的法律含义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遗嘱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专门办理北京疑难公证的业内人士提醒,遗嘱公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遗嘱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以上短文详细回答了遗嘱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的疑问,也阐述了订立遗嘱公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能有帮助。如果你对于办理遗嘱公证还有疑问,或是想咨询其他公证相关的事务,就请发表在留言区,我们会请专业从事北京疑难公证的业内人士做专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