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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8-27 03:52:04
  • 浏览量:1344人阅读

  对于要办理公证手续相关的小伙伴们来说,之前对于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其法律依据及其种类和作用都是什么?这些都不太了解,现在要办相关手续了怎么办?小伙伴们千万不要担心!你们还有解决北京疑难公证水平一流的小编。今天,专业解决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就带领大家仔细的扒一扒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提存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其种类和作用都是什么?

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

  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

  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公证提存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第二十六条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提存公证的法律依据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他条件成熟时,由法定提存机构转交给受益人。

  同时,提存也是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构,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熟时,提存机构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是从提存发展而来的。我国司法部于1995年6 月2日签发的《提存公证规则》,进一步确立了提存公证的法律制度,从公证机构如何办理提存公证的角度,详细规定了提存的目的、条件、程序、法律效力等问题。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之一,并以第101~104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风险责任、法律后果等问题,从而使我国的提存法律制度更为健全。上述法律规定构筑了提存公证的法律基础,为开展提存公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的种类和作用

  提存公证根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公证和担保提存公证。

  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或法定原因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保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的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他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督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

  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可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胁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约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使货款的交付成为可能。

  以上便是专业解决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关于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提存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提存公证的种类和作用是什么?这些问题的整理和回答。小编在这里提醒小伙伴们,关于提存公证而言,小伙伴们在前去办理之前可以向专业机构了解相关问题,如果这篇文章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欢迎关注小编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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