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互换公证有法律效果吗?办理房产互换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8-16 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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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所在的地区不同,给我们带来的福利和麻烦也会不太一样。有时候因为工作、生活或孩子上学等原因,我们会需要换一个房子,但是再买一套房子资金支出未免太大,因此,很多人会选择和朋友、亲戚等关系亲近的人,互换一套房子。当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很多人在互换时都会选择去做公证,那么房产互换公证有法律效果吗?办理房产互换公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房产互换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房产互换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房屋交换的一般概念是指房屋住户、用户、所有人,在双方之间或多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交换或多角交换,相互交换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愿意互换房产的双方需要提前签订一份房产互换合同,然后拿着相关证件和房产互换合同,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帮忙办理这项业务之后,这份合同就拥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房产互换公证是有法律效果的。
一般来说,房屋交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交换房屋的有关情况;
(2)由于双方所交换房屋的差异而商定的价金补偿数额、支付方法及时间;
(3)对交换房屋的要求(包括附带条件的设备);
(4)交换的时间;
(5)其他。
在办理房屋交换合同公证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二点:
(1)原则上,租用的公房是不能进行交换的(指住户),但如果经产权单位同意,交换是可以进行的,只是交换合同的当事人变成了产权单位;
(2)房屋进行交换后,双方应当在一定期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提醒大家,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经过公证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将来房产互换的双方产生了房产纠纷问题,凭借着这份公证过的合同,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直接按照公证过的合同上面的内容执法,尽可能地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办理房产互换公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双方的房产证明
2、双方的身份证明
3、双方签订的房产交换合同
房产互换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哪些房屋是不能用来交换的?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关于“房产互换公证有法律效果吗”这个问题,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已经详细解释过了,大家应该弄明白了吧。总的来说,只要拥有房产的双方都是自愿交换的,而且也按照规定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公证之后就会具备法律效力。不过在交换房产之前,还是希望大家搞清楚自己名下的房产是不是真的可以用来交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