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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处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细则都有什么?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0-16 07:57:42
  • 浏览量:666人阅读

  在我国法典规定了遗嘱的效力,遗嘱是在众多法律中是法律效力最高的。自书式遗嘱、代书式遗嘱和变更公证遗嘱等一些遗嘱都不能撤销。那么,在实施遗嘱公证的细则时,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细则是否有效?公证遗嘱都需要什么资料呢?具体步骤又是什么呢?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北京疑难公证帮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证遗嘱的介绍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细则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细则

  公证遗嘱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不公证也有效,但公证的效力最大。如果是继承房产,则最好进行公证。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细则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细则

  上面是北京疑难公证为大家总结的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细则。公证遗嘱就是在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由法定的公证处对其设立遗嘱的行为进行审查,进而证明其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基于其效力的权威性,所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用。法律知识请到北京疑难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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