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27 2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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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会死去,死后的财产如果处理不好,经常引起纠纷,提前立遗嘱一方面可以保护财产的所有权,一方面可以防止亲属之间争夺遗产。遗嘱经过我国《民法典》规定,可以划分成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公证的证据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确保遗嘱公证的效力,需要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订立,这方面北京疑难公证是很专业的。今天为大家介绍遗嘱公证的概念,有关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条文,以及哪些情况能够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是什么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条文
在什么情况下遗嘱公证无效
存在下列情况的,遗嘱公证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条文
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以上就是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条文和能够撤销遗嘱公证的情形。遗嘱公证是对于公民生前对自己死后的财产做出了安排,国家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可以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民死后,遗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公证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办理,可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来确保遗嘱公证按照相应的法定的形式订立,确保遗嘱公证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