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授权委托要注意什么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09 17: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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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有没有去过行政中心办事的经历呢?有的时候是因为个人原因,可能在外地赶不回来办理相关事宜,就有可能委托他人去办理事情,可是这个委托书是我们随便书写一下就可以的吗?还是必须说书写好之后,还要拿到公证处那里去公证才有相关的法律效力,这些我们都表示不懂,所以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现在就带我们去看看,未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
未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
未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公证的委托书有效。
授权委托书不是必须经过公证的,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证的。
例外:对于涉外民事诉讼,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
应当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能具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个人授权委托要注意哪些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
3、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需要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长期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不管是哪一类委托都要把委托权限表达清楚,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项列清楚,避免在列举委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
4、委托期限
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非常重要。
5、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及落款日期
授权委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委托人本人签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同样,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署日期看似是小事,但随便签或不签的行为都是风险所在。
信托与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债权人可以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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