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涉外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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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人前往的国家(地区)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在我国境内某段时期的活动事实的公证,公证处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您的经历公证。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
2.涉及到已离职的工作经历时,此前所在工作单位无法出具证明的,可以提供工作单位的离职文件代替单位证明。
3.本项公证需要加贴个人2寸照片。
二、注意事项
1.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2.此项公证有些地区与国家要求仅对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给予文本相符或签名、印鉴真实的公证,请注意区分。
三、可受理的公证处
办理此类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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