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存公证有什么法律 办理提存公证需要条件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资讯
- 更新时间:2021-09-19 23: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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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对公证处可能没有什么更深的了解,其实公证处办理的业务可是相当的广泛,我们的遗嘱可以拿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甚至是离婚协议都可以拿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而且公证处还可以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然后再由相关的人员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交付给债权人,公证处很厉害吧,那么办理提存公证有什么法律规定?一起跟着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去看看呗。
办理提存公证有什么法律
办理提存公证有什么法律规定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
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当给付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提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
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一是债之消灭及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
二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办理提存公证有什么条件
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办理提存公证有什么法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提存物的种类
(1)货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5)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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