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对于监护权转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问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0-10 06: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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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真是颁正式布实施以来,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维护法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也是人们经常接触和相对熟悉的司法手段。因此很多人认为,只要办理了公证就具备法律效力,其实并不是这样,比如有不少夫妻离婚后,想去办理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书的公证事宜,就遭到公证处拒绝,这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就谈谈监护权转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问题。
子女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监护权转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权转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问题
对于监护权转移协议公证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已经有很多人提出了咨询,今天再次明确回答:不具有法律效力!专业办理北京疑难公证的从业人员为大家解释:
法律上存在两种监护,一种是“法定监护”,一种是“指定监护”。只要父母健在且精神状态正常,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所以说,即使公证,其实这个委托监护书也是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父母仍然是监护人。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夫妻离婚对于子女监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监护权转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夫妻离婚后,不论是否与子女共同,只要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关于监护权转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问题,今天就介绍以上内容。这里再次强调,监护权是法定权不能转让,公证处也不会办理!父母即使离婚也不会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同时也不能不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除非是丧失监护能力或被法院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还有疑问,请发表在留言区,我们会请专业办理北京疑难公证的业内人士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