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什么?公证了有法律效力吗?公证分类有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0-10 06: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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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太了解法律的小伙伴们而言,对公证这个概念是不了解的。如果现在遇到需要公证的场合该怎么办呢?如果想要了解一些关于公证的知识呢?小伙伴们不要担心哦~这篇文章绝对不能错过!今天,身为北京疑难公证解决小能手的小编,就带大家扒一扒公证是什么?公证了有法律效力吗?公证分类有哪些?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这篇文章可以对有需要的小伙伴们提供帮助。
公证是什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1978年,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指导下,公证工作开始逐步得到恢复与发展,各地陆续重建公证处,特别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公民个人发往国外使用的文书要求公证证明的逐渐增多。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合同制的推行,需要公证证明的经济合同很多,这又赋与公证以新的意义。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第一部公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制度正在逐步完备。
公证了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了有法律效力吗?
1、法定证据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文书是一种证据。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公证书则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须法院审查和当事人质证,公证法定证据效力具有普遍性,不仅体现于民事诉讼活动中,还普遍体现于仲裁活动、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各类交易行为等日常活动中。
2、强制执行效力: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并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债权文书。当条件达成时债权人就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法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效力: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取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按照国际惯例或鉴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别规定。公证是某些法律特定行为成立、生效的要件,不经公证,则这些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分类有哪些?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了有法律效力吗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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